為落實省、市“十件民生實事”目標任務,做好全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市民政局發布《湛江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湛民〔2022〕107號,下稱《通知》),并付諸實施。
根據《通知》內容,2022年我市城鎮低保標準提高到828元/人月、補差水平提高到653元/人月,均比去年提高3.5%;農村低保標準提高到579元/人月、補差水平提高到315元/人月,比去年分別提高5%、10%。
(相關資料圖)
據悉,根據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確定”的規定,2022年我市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提高到1325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提高到927元/人月,比去年分別提高3.5%、5%。
《通知》規定,各縣(市、區)嚴格執行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當地執行標準不得低于市制定的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新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之前未達標月份按新標準實施當月的名冊予以補發,新納入的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同時,各縣(市、區)全面推進信息化核對和管理,運用信息系統,健全資金發放臺賬,完善資金監管機制,并對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