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6月23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促進我市經濟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推動工業化、生態化、數字化深度融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7月1日上午,市生態環境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記者介紹《實施方案》的相關情況。
記者從會上獲悉,《實施方案》提出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提升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形成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體系,構建全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環境治理新格局。
落實政府企業公眾三大主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環境治理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實施方案》對落實政府、企業、公眾三大主體環境治理責任作出了具體要求。
在健全領導責任體系方面,通過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完善考核機制等措施,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實施生態環境領域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統籌強化目標評價考核,抓好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突出問題整改。
在健全企業責任體系方面,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制度,完善企業臺賬管理、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制度。督促重點排污企業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推動企業依法及時公開污染防治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等信息。
在健全全民行動體系方面,更好動員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環境治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探索民間河(湖)長等環保監督員制度,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環境管理的積極性,倒逼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加快解決。
健全海灣環境治理體系
結合我市是海洋大市的實際,《實施方案》在對應細化國家、省有關文件的基礎上,增加了海灣環境治理體系的內容。
在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將嚴格落實各類海洋自然保護地、濱海濕地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圍填海,對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制定分類處置方案。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構建縣(市、區)、鎮(街)、村三級巡查監管體系,及時嚴厲查處非法圍填海等違法行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積極發揮湛江市紅樹林濕地保護基金會作用,凝聚社會力量參與紅樹林的保護修復、維護紅樹林生物多樣性。
《實施方案》突出藍碳生態系統價值,將加大紅樹林藍碳碳匯項目開發力度,推動藍碳交易。發揮藍碳生態系統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挖掘紅樹林等濱海濕地藍碳在碳減排中的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實現藍碳生態系統的價值。開展海洋碳匯試點監測,探索建立關鍵固碳因子的遙感反演模型,實現湛江市海岸帶固碳量遙感動態評價。
環境違法信息記入個人誠信記錄
《實施方案》中也有涉及企業、個人環境信用信息的相關內容,包括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企業信用建設、推動個人誠信建設等。
未來將強化環境治理政務失信記錄,將各級政府和公職人員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并歸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依法依規逐步公開。
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落實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嚴重違法失信的排污企業依法依規采取失信懲戒措施,依托“信用廣東”網站向社會公開。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進一步推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工作。企業嚴重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個人誠信記錄,自然人嚴重環境違法信息也將記入個人誠信記錄。鼓勵市場主體對環境領域嚴重失信個人采取差別化服務,在經營業績考核、綜合評價、評優表彰等工作中,對環境保護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負責人予以限制。
38項重點任務分工細責任明
《實施方案》還結合我市發展實際,進一步明確了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點任務分工表,制定形成38項重點任務分工,分別明確改革措施和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壓實全市各相關部門、單位的主體責任。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許建平表示,2022年將重點抓好以下5個方面的工作:壓實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企業生態環境治理主體責任落實、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監管、加大生態環境支撐保障力度、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其中,在支撐保障方面,將加強完善生態環境數據中心系統平臺建設,做好“用大數據支撐、用大數據監管、用大數據決策”文章,全面推進環境治理的數字化轉型。
“我局將通過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凈土持久戰,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許建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