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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先生:雷州市企水鎮港灣夜城旁邊有一個垃圾處理廠,該垃圾處理廠距離居民區只有不到20米的距離。而企水鎮已建設了大型垃圾中轉站,為何不將垃圾集中運送至中轉站處理。設立該垃圾處理廠是否合法?若不合法則要求盡快拆除。
湛江市12345雷州二級處理平臺:企水鎮政府經查,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工作人員到該垃圾處理廠進行勘測,發現該垃圾處理廠距離居民區尚有100多米,并不是僅有20多米。對于為何建設垃圾處理廠、為何選址在該地。原因有以下兩點:其一,目前企水鎮有一個大型垃圾中轉站,但垃圾中轉站所能存放的垃圾量有限,僅靠一個垃圾中轉站無法消化整個企水鎮產生的垃圾,所以迫切需要建設一個垃圾處理廠。其二,由于企水鎮尚存的建設用地數量不多,面積不大。經企水鎮黨委、政府對垃圾廠和居民區的距離、交通便利等因素的綜合考慮,將該垃圾處理廠選址在港灣夜城附近,做到對附近居民的影響降到最低。建設垃圾處理廠是具有相關報建手續,是經過企水鎮政府規劃建設辦公室審批同意建設的。如鄧先生有疑問,煩請移步到企水鎮規劃建設辦公室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