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坡頭區婦聯等共同舉辦“麗人普法小課堂”,線上推出了第十三課——《制止家暴,保護升級!人身安全保護令新規來啦!》
線上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新規
【資料圖】
據悉,為進一步增強群眾法治觀念,努力構建平安、文明家庭,助力坡頭區打造“全市社會治理樣板區”,坡頭區婦聯攜手上海律宏(湛江)分所共同推出“麗人普法小課堂”,聯手打造有溫度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識普及線上宣傳平臺。其聚焦社會法治熱點問題,以短視頻的形式為群眾解惑答疑,進一步提高群眾的法治意識,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本期普法小課堂中,專家指出:家庭暴力絕不僅僅是家務事,只要是暴力行為,都應當受到譴責。如果家庭中發生了嚴重的暴力行為,實施家庭暴力的人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在《反家暴法》中規定了,當事人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該司法解釋對原有的《反家暴法》中有關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內容作了一定的擴充,進一步解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在實踐中申請、舉證、認定和執行等環節中的一些難題。
新司法解釋:制止家暴,保護升級
據介紹,新的司法解釋中,有幾大亮點: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依附于離婚等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提起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時,人民法院會單獨立一個案號,這就是一個獨立的案件,不需要同時提起離婚訴請。這次新的司法解釋,明確了人身保護令可以單獨提出這一點。
問:雖然對方沒有打我,但是經常侮辱我、跟蹤我,可以算家暴嗎?
答:新的司法解釋的第二個亮點在于,其擴充了《反家暴法》中未曾列舉的家暴形式。《反家暴法》中列舉的家暴常見形式有: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性謾罵、恐嚇等。而新的司法解釋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凍餓、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行為,均屬于家暴。
問:有哪些人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呢?
答:上面提及的這些暴力行為,只要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也就是夫妻、父母子女、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間,或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間,受害人都可以去申請人身保護令。新的司法解釋明確擴充了這里的“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了共同生活的兒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監護、扶養、寄養等關系的人。此外,新的司法解釋還適當擴大了代為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情形:年老、殘疾、重病等弱勢群體,不方便親自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可由相關部門代為申請,并且明確增加了民政部門、殘聯、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等都可以代為申請。
問: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時候,我需要提供什么證據材料呢?
答:新的司法解釋擴充了家庭暴力認定的證據:電話錄音、短信、即時通訊信息可作為家暴證據。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即時通訊信息包括了微信、QQ、抖音、支付寶,這些軟件上的聊天記錄都可以作為證據提供。并且,將未成年子女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證言以及親友、鄰居等其他證人證言,納入了家庭暴力證據范疇。
專家強調,任何理由都不是實施家庭暴力的借口,沒有“情有可原”的家庭暴力,新的司法解釋中單獨規定了“被申請人認可存在家庭暴力行為,但辯稱申請人有過錯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違反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規定的話,輕了可能是拘留;嚴重的情況,若是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