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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檢察官多次奔走調解,為我父親爭取合理的賠償,也化解了我們兩家的矛盾。”8月26日,申訴人老高的女兒鄭重地在《和解協議書》上簽字,并誠摯表達了對檢察機關的感謝。
據了解,申訴人老高認為被申訴人高某景占用村集體土地種植荔枝樹,要求其自行清除樹木將土地歸還集體,遭到了高某景的拒絕。2019年6月19日,老高欲處理高某景種植的荔枝樹,高某景上前阻止并推了老高一掌,致老高跌倒。經鑒定,老高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廉江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后將該案移送廉江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廉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后對高某景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申訴人老高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向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申訴。
市檢察院檢察官表示,考慮到申訴人老高腿部殘疾、行動不便,決定到老高所在的村委會開展公開聽證的方式審查辦理該案。
“我不理解,對方打傷我的事實這么清楚,而且鑒定我的傷勢達到輕傷二級,為什么司法機關不追究他刑事責任。”老高在聽證會上表達內心最大的疑惑。
聽證會上,辦案檢察官、辦案民警、聽證員分別結合案件事實,詳細講解是依據什么證據認定對方推倒申訴人的行為難以認定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故意,幫助老高正確認識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情況。
“老高,你和被申訴人是同房兄弟關系,案發后你們也是希望通過協商解決這個問題,后來因為對方一直沒有賠償后續治療費用,你們不得已才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矛盾。被申訴人70多歲了,讓對方坐牢,也難以挽回你的經濟損失,不如通過調解解決問題。”聽證員勸解老高。
一場釋法、講情、有溫度的聽證會,使得老高對在案證據有了全面、客觀、清晰的認識,對相關法律條款也有了進一步的理解,表示愿意和高某景進行協商和解。
“我不是故意推傷他的,事后也支付了他住院治療期間的所有費用,我現在年紀這么大了,一身病,沒有收入來源,沒能力支付老高要求的賠償數額。”高某景也訴說了自己的難處。
檢察機關向老高轉達了高某景并非故意傷害其的意思,化解雙方的隔閡,雙方終于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了和解協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