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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在湛江市沒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交通規則,要受何種處罰?希望相關部門盡快給予詳細答復。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查,《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于2019年12月31日經湛江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0年4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準,該條例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第三十六條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電動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