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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前,吳川7歲兒童陳某被鄰居家中飼養的大公雞啄傷左眼,視力難以恢復,兩家為此對簿公堂,鄰里關系降至冰點。27年后,矛盾輾轉到吳川市人民法院李春燕法官團隊的面前,經過法官的不懈努力,積怨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
“27年了,終于可以卸下心里的委屈,多謝李法官幫我討回了公道!”近日,在吳川市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申請執行人陳某感激地對法官說。
時間回到1995年4月,年僅7歲的陳某到鄰居黃某、李某家玩耍,被黃某、李某家中飼養的大公雞啄傷。經法醫鑒定:陳某左眼視力難以恢復,認定為七級傷殘。陳某監護人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黃某、李某對陳某的身體損害承擔70%賠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因被執行人黃某、李某拒不履行義務,陳某于1997年3月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生活困難,無財產可供執行,吳川市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作出裁定中止執行。2022年7月,陳某向吳川市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經過了27年,矛盾輾轉到了執行法官李春燕面前,經過深入了解案情后,李春燕了解到申請執行人陳某因為眼睛受傷,身體及心理都承受著巨大的痛苦,多次討要賠償款無果,內心郁結久久不能消。
為了解決這件糾紛,李春燕團隊多次做被執行人及其家人思想工作,又不辭勞苦到被執行人家中夜訪,繼續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苦口婆心地對被執行人進行勸說。經過耐心調解,雖然被執行人終于愿意以15000元分兩期支付賠償款的方式以解決本案糾紛,但遭到申請人陳某的拒絕。陳某要求被執行人支付賠償款22000元,被執行人不同意,案件又陷入了僵局。
面對僵局,李春燕不放棄,決定換角度轉方向,從被執行人子女入手,尋著新的突破口,通過多次電話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口頭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向陳某一次性支付20000元以徹底了結這件糾紛,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起到吳川市人民法院履行支付義務。
今年9月30日,被執行人在兒子的陪同下將20000元賠償金交給李春燕,李春燕現場將賠償金交給陳某。陳某表示,從此不再糾結于此事,積極樂觀面對生活。至此,這起積怨多年的矛盾終于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