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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林為杰、鐘麗麗等48人涉黑犯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995年以來,被告人林為杰以宗親、姻親關系為基礎形成宗族勢力,糾合不法人員以及社會閑散人員,通過違法犯罪行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林為杰、鐘麗麗為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相對固定,人數眾多、分工較清晰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先后在廣東省廉江市青平鎮、廣西博白大壩鎮及周邊地區實施了綁架、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20余起,動輒聚眾打砸,傷害無辜,侵占財產,公然蔑視法律,社會危害性極大,對當地群眾形成了嚴重的心理強制和威懾,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管理秩序和經濟秩序。
2022年9月8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林為杰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15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鐘麗麗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5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該案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至10個月不等刑罰,并處以相應的財產刑;對各被告人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聚斂的財產及其孳息、收益,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一審宣判后,林為杰等人不服,提出上訴。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