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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做好脫貧人口就業幫扶,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鄉村振興局5部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鄉村振興局近日制訂出臺《關于湛江市市級示范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所稱就業幫扶基地,是指經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會同鄉村振興部門認定,主動承擔促進就業社會責任,依法、規范用工,積極開發就業崗位招用脫貧人口達到一定數量,并保持其穩定就業一定時間的各類用人單位(不含勞務派遣類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下同)。
凡在我市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熱心社會公益、履行社會責任,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申報市級示范性就業幫扶基地認定:招用本市脫貧人口或我省對口幫扶地區(不限于本地市承擔的幫扶地區,包括我省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地區)脫貧人口超過(含)10人(至申請時在崗)以上。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連續履行勞動合同滿6個月以上,按時支付勞動報酬。50%以上的在崗脫貧人口綜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近6個月平均)。勞動關系總體和諧穩定,近3年來未發生拖欠工資、集體停工等重大事件,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未發生嚴重侵害脫貧人口合法勞動權益的情況。近3年內無不良征信和違法行為記錄。
據了解, 市級示范性就業幫扶基地經認定后,根據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5部門相關文件規定,按10萬元/個予以一次性獎補(復評合格的不再重復給予獎補),所需資金在中央和省、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對已享受東西部協作機制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給予獎補)。獎補資金申請發放時間和程序按照財政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