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黑龍江七臺河,女子在超市買了標價為5.99元一斤的西紅柿,小票上顯示的稱重價格為6.78元,但商家卻收款6.8元,女子當即對這種“反向抹零”的行為提出質疑,商家卻理直氣壯,稱“四舍五入”是國家政策,年輕人還不懂這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反向抹零的行為構成了向消費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違法行為。
就算這點小錢可以忽略不計,商家占小便宜的架勢、耍小聰明的吃相,也令人難以容忍。結賬金額只要大于等于5分錢就向上抹零,既沒有法律支撐,又沒征得消費者同意,商家哪來的底氣?小錢里包含的大道理再明白不過:消費者可以主動不要,商家不能主動收取。李女士心里不舒服,不光是因為平白無故被商家多收了幾分錢,她是氣不過商家理所當然地抹掉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上萬次反向抹零,大多數人沒有投訴,并不意味著他們不在乎,更多的是怕麻煩,即溝通成本大于抹零金額,因而選擇了忍氣吞聲。
幾分錢事小,專門利己事不小。一名顧客身上差上幾分錢,上萬名顧客加起來,差的就不是幾分錢了,更不是小小不言的事了。在反向抹零的操作下,說明店家沒有按實際收費標準去標價,已經涉嫌價格欺詐。值得一提的是,現在大多為手機支付,消費者無需揣著現金結賬,商家也不用準備鋼镚兒找零,連技術層面的借口都找不到了。反向抹零成為商家收款常態,商家靠此“霸王條款”掙了零錢,應當根據嚴重程度接受相應的處罰。
反向抹零,不是市場經濟的正路。重視被反向抹零的幾分錢,不是斤斤計較,而是為了公平精準。此事也提醒商家,少一點反向抹零的小聰明,以免誤了大生意。消費者兜里的錢,一分都不能搶;這個底線,一分都不能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