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糾紛代理詞范文
審判長、審判員(或人民陪審員):
根據《 訴訟法》第 條之規定, 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當事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擔任本案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訴訟代理人進行了閱卷并進行了全面調查,今天又參加了庭審,對于該案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根據法律和事實,本訴訟代理人發表如下代理意見,請合議庭在合議時能予以考慮: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綜上所述,代理人認為,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合議庭依法公正判決。
合同糾紛能仲裁嗎?
其實合同爭議是可以申請仲裁的,只不過要在之前的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或者是有專門的仲裁協議。在合同糾紛發生后,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訂立的仲裁協議,依法向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要符合下列幾個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既是當事人授權仲裁機構解決爭議的依據,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轄權的依據。因此,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協議是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仲裁協議,而只有一方當事人的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申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予以保護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被申請人履行實體義務的具體內容。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請求是否合理,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理由是否正確,需要由仲裁委員會進一步確定,當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只要提出具體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即可。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當事人申請仲裁解決的爭議事項必須屬于《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范圍,并且不屬于《仲裁法》第3條規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