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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走私凍品流向餐桌,嚴厲打擊走私凍品行為,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日前,遂溪縣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回顧案情,2022年1月14日,被告人韋某應上家指示,前往廣西防城港某鎮接應同案的譚某、曾某、蘇某并提供幫助。其間,被告人韋某為譚某三人送防護服,提供食宿、設備、物資,幫助購買走私船只航行所需的波箱和機油,并帶領他們檢查走私船只。事后,譚某等人順利將凍品從越南海防附近海域運回國內。2022年1月18日,湛江海警局執法人員在遂溪某海域抓獲譚某三人,在走私船上查獲涉案凍品共計168.506噸,均不符合進口準入條件,建議銷毀。2022年10月11日,被告人韋某被抓獲歸案。
遂溪法院認定,被告人韋某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情節嚴重。然而,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并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因此法院可以從寬處理。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韋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官提醒,走私凍品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合格,其產品衛生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攜帶大量致病菌、病毒,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不僅違反現行法律規定、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還直接威脅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走私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全社會應該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切實打擊走私凍品行為,保障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同時,市民應該自覺抵制走私凍品,選擇合法、安全的食品,共同營造食品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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