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5月4日下午,市長曾進澤主持召開十五屆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湛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稿)》。
會議審議通過《湛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修訂稿)》。我市于2016年印發施行的《湛江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湛府辦〔2016〕15號)已到法定有效期限。為加強和規范湛江市級儲備糧規范化管理,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充足、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和管理規范,保障糧食安全,結合近年來面臨的新發展形勢和國內外糧情的變化,對該辦法作了修訂。
該辦法對市級儲備糧的主管部門職責、收儲、銷售和輪換、儲存、動用、財務與統計、退出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調整儲備糧的儲存年限、規范靜態輪換的輪換架空期、明確管理費用補貼方式和撥付流程等方面。
會議強調,各縣(市、區)、各部門須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以加強和完善地方儲備糧、儲備物資管理為重點,提升糧食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筑牢糧食和物資儲備安全防線,推動糧食和物資儲備事業取得新發展。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