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處理流程有哪些?
1、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可以向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申請調解時,申請人應向調解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書、身份證和勞動合同書。
3、申請仲裁時,申請人應向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勞動合同書等有關材料,并預交仲裁處理費。
4、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應向仲裁機構提供聯系地址及電話,等待處理結果。
5、申請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生效后,一方不執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爭議仲裁需要雙方同意嗎?
仲裁不需要雙方同意。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但申請仲裁裁決強制執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