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撤銷權過了一年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贈與撤銷權行使期限
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期限也有一定的限制,基于任意撤銷權的行使對象的不同而期限不同,如果是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時,期限為一年;但是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行使期限只有六個月。
三、贈與的法定撤銷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項: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
1、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為,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為;
2、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于:
1、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其要點在于:
1、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
2、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于受贈人。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后,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