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應該這樣寫:
1、首部,寫明合同的名稱、當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引言主要是講明簽訂合同的目的。
2、正文,寫明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
3、尾部,寫明合同當事人簽字欄、附件清單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