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揮霍共同財產怎么辦?
一方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一方能簽字賣房嗎?
夫妻一方是否能簽字賣房,分以下情況:
(1)如果房子是婚前財產個人財產,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2)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方不能簽字賣房,需要雙方的簽字。
關鍵詞: 夫妻一方揮霍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能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