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了闖過路口算違章。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