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女方不退還訂婚彩禮犯法嗎
女方不退還訂婚彩禮原則上不犯法。但是存在以下情形的,女方不退還彩禮可能違反法律規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
彩禮錢返還的原則是什么
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合法原則、合理原則、當事人申請原則、自愿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限制返還條件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
結婚彩禮錢算共同財產嗎
結婚彩禮不算共同財產。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找法網提醒您,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雖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彩禮本身含有贈與性質,即有協議,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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