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流程是:
1、招標人發出招標文件;
2、投標人編制并提交投標文件;
3、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
4、確定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5、由投標人和中標人訂立書面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