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訂期限是多久?
1、三方協議的有效期限是三年。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時簽訂、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方協議的意義
1、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畢業生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該生,拿著派遣證到畢業生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
2、三方協議簽訂期限為三年,它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只有畢業生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該生,拿著派遣證到畢業生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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