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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多年好友,卻因幾句話酒后上頭,雙方無法控制情緒致使矛盾升級,將矛盾演變為刑事犯罪。近日,雷州市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21年4月23日15時許,胡某某與被害人梁某某等人因拆除羊棚的事情,酒后發生爭執,胡某某揮拳將梁某某打倒在地后又踢了梁某某一腳,導致梁某某需住院治療。經鑒定,梁某某身體左眼外傷性晶狀體脫位,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
經審查,雷州市檢察院以胡某某犯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近日,雷州市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檢察官提醒:
產生矛盾先冷靜,好言好語解難題,拳腳相加不可取,法律武器護自己。在本案例中,雙方系多年好友,感情親密無間,卻因幾句話酒后上頭,雙方無法控制情緒致使矛盾升級,乃至使用暴力,將矛盾演變為刑事犯罪。傷害他人是一筆“雙輸”的選擇,打贏“進監獄”,打輸“進醫院”,一時的沖動換來的不是問題的解決,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賠償。
在此檢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沖動、三思而后行。不要因為小糾紛惹上大麻煩,更不可逞一時之快,酒精上頭,失去理智,做出過激行為,釀成害人害己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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