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購招投標的流程及步驟
采購招投標的流程步驟如下: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后,編制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二、政府采購中標后多久必須簽合同
政府采購中標后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簽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三、中標后有什么義務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自己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轉讓或變相轉讓中標項目。中標項目的轉讓,是指中標人將中標項目倒手轉讓他人,使他人成為該中標項目實際上的完成者。中標項目的轉讓在實踐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標投標有名無實,對工程質量造成嚴重影響。從合同法律關系上講,中標項目的轉讓屬于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約行為。找法網提醒,中標項目雖然不能轉讓,但可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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