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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記者了解到,《海關總署和澳門海關關于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門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互認的安排》將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內地海關成為澳門海關首個AEO互認伙伴。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簡稱,中文名稱為“經認證的經營者”,是指以任何一種方式參與貨物國際流通,符合海關總署規定標準的企業。中國海關將在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企業按照信用等級劃分為高級認證企業、失信企業、其他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其中高級認證企業即為中國海關的AEO企業。
根據《互認安排》規定,內地與澳門海關雙方相互認可對方海關的AEO企業,為進口自對方AEO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
據湛江海關稽查處企管科科長羅輝龍介紹,內地與澳門海關實施AEO互認安排落實后,雙方AEO企業貨物可享受適用較低的進口貨物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在進出口貿易中斷并恢復后優先通關等通關便利措施。此次實施互認后,將有助于湛茂兩地進出口企業特別是AEO企業更好開拓澳門市場。湛江海關將積極推動AEO相關惠企措施落實,切實提高外貿便利化水平,持續推動粵西外貿高質量發展。
截至目前,中國已經與新加坡、韓國、歐盟等26個經濟體52個國家(地區)簽署AEO互認協議,互認協議簽署數量和互認國家(地區)數量居全球“雙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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