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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現湛江市超標電動車只能在縣區上牌,不能在市區上牌。個人認為此規定不利于上班族的出行。現咨詢,無牌超標電動車如何才能在市區道路行駛?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關于目前無法登記上牌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簡稱: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可以上路:根據《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2020年8月1日實施,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條例》施行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管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臨時號牌,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三年過渡期從《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即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為期6個月,逾期不再辦理。二、關于未登記上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是否可以上路:根據《條例》第十條之規定,電動自行車管理實行實名登記制度。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并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或者臨時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條例》施行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過渡期管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放臨時號牌,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三年過渡期從《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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