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家庭生命周期的意義有什么內容?
家庭生命周期這個概念涵蓋了婚姻、生育、教育和死亡等一系列生命課題,對家庭生命周期的研究可以對家庭、生命、婚姻的各種現象和機制進行更深入的探討,避免將婚姻、生育、死亡等家庭過程孤立起來進行研究的弊端。比如通過對家庭生命周期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解釋處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的人們心理狀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婚姻障礙背后的家庭原因等等。
家庭生命周期的概念提供了一個了解家庭發展脈絡的線索,對實務工作者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生命周期的階段之間的轉折與過渡是最容易產生家庭關系變化、緊張和家庭成員焦慮的主要時期,也是決定家庭成員成長與發展的主要因素。由一個家庭發展階段的脈絡,可以使社會工作者更加了解一個家庭一般的行為形態。以及這個家庭面對時可能出現的反應,這種轉折點正為家庭社會工作者提供了關注和介人家庭的時機。
家庭生命周期的局限表現在哪里?
傳統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反映的是一種理想的道德化的模式,與社會的現實狀況有較大出入。有不少學者已認識到這一概念的局限。他們認為把家庭生命周期分為6個階段,只適用于核心家庭,而不適用于許多亞洲國及其他發展中國中普遍存在的核心家庭與三代家庭或與其他形式的擴大家庭并存的情況;傳統的家庭生命周期概念也忽略了離婚以及在孩子成年之前喪偶的可能,即未包括殘缺家庭;還忽略了無生育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無孩家庭”;對于有不同孩子數的家庭,含有再婚與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的家庭的差異也未予以反映。
許多學者主張用一個包括更多內容的新概念即“家庭生命歷程”來取代比較狹隘的“家庭生命周期”。它應包容核心家庭、擴大家庭、離婚與喪偶形成的單親家庭,以及無孩家庭等多種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家庭生活形式。較細的劃分將家庭生命歷程分為:只結過一次婚的結發夫婦;夫婦雙方均是再婚的;一方是初婚而另一方是再婚的夫婦;離婚或喪偶后未再婚的;從未結過婚的,等等。以上每一種又按孩子數(0,1,2,3, 4+)分為5類。另外,還有人把再婚的夫婦再進一步細分為有無前夫或前妻所生子女兩類。各種不同的夫婦或單親小家庭又可分為生活的核心家庭及生活在擴大家庭中等不同情況。也有的學者認為劃分不宜太細,以免給深入分析帶來方法論與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因而可把上面的劃分聚類為10種或12種類型。
無論是傳統的“家庭生命周期”,還是“家庭生命歷程”,都可以從兩個不同角度來進行分析:
(1)把家庭作為一個分析單位,對家庭中的成員以及他們之間的關系作為一個整體加以研究。
(2)把在家庭中生活著的個體作為分析單位。
通過對這些個體的行為(如婚姻、生育、死亡、遷移等)以及他們與其他家庭成員的關系的分析,來揭示家庭的特征與演變規律。前者雖然看起來是一種理想的研究方式,但受到分析方法的復雜化,數據搜集的困難,以及較難與人口基本要素(婚姻、生育、死亡)直接聯系等方面的限制。后者在方法論與數據來源方面的困難相對較小于前者,但對于各個個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研究以及推論家庭結構的變動也并非易事。
關鍵詞: 家庭生命周期局限性表現涵蓋了婚姻一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