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清償順序是什么 ?
開發商破產的受償順序為:
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2、支付職工工資、社保費用和法定的補償金;
3、支付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稅款;
4、償還普通的破產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清算后債務怎么辦?
破產清算就是說企業破產了,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請,這時人民法院就會派人來清算企業財產,并將其進行拍賣。其拍賣所得的金錢就用來償還債務。要是不夠還清債務,那責任人就要繼續承擔債務責任。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此時企業破產清算后還有債務應該依法賠償。而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只要股東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即不用償還破產程序完成后的債務。但是,股東為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則應當承擔擔保責任。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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