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二審要多久?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二審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申請勞動仲裁要帶齊哪些材料?
申請勞動仲裁一般要帶齊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
2、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3、勞動者的身份證復印件;
4、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