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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徐聞法院調解一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劉某是徐聞某小區業主,自2022年5月起,欠繳物業管理公司物業服務費、違約金等共計1萬余元。物業管理公司多次催繳,劉某仍拒絕繳納。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劉某繳納拖欠的相關費用。
承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便組織雙方開展訴前調解。在調解中,劉某告訴法官,雖然自己購買了房屋,但并未居住,不愿繳納物業服務費。法官從情理、事理、法理角度做劉某的思想工作,先是耐心地對其釋明民法典中相關的法律規定,提醒劉某要遵守法律,不能以此為理由拒繳物業費,并引導劉某換位思考:“你是自己做生意的,若別人也無故拖欠你的貨款一直不還,肯定也影響到你的生意經營。”
在法官耐心的釋法說理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劉某主動繳納拖欠的物業服務費等并表示以后將按時繳納,物業公司放棄違約金的主張,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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