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必須先仲裁嗎?
出現勞動糾紛后不是必須要先仲裁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調解來解決糾紛,但如果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一般需要先申請仲裁,再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糾紛開庭后多久下判決書?
勞動糾紛開庭后一般在四十五日內下裁決書。四十五日按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算起,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