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流程一般要多久?
民事訴訟起訴到判決時間一般三到六個月內審結。民事案件的審理,一般適用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
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官司一般打多久?
一場民事訴訟官司一般是三個月到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法院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除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外,法院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對于上訴案件,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長批準;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法院一般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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