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原則有哪些?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有:
(1)自愿原則:當事人按自己的意愿設立、變更或終止商業關系,不得強買強賣;
(2)平等原則:參加交易的主體法律地位平等;
(3)公平原則:參加市場競爭主體按規則行事,不得非法獲取競爭優勢;
(4)誠實信用原則:善意、誠實、恪守信用、不得欺詐;
(5)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原則;
(6)不濫用競爭權利原則。
常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哪些?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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