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流程和期限是什么?
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但是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還規定了再審和檢察院抗訴程序。因此,民事訴訟案件流程包括:一審、二審、申請再審、檢察院抗訴,相關法律也規定了每個階段的審理期限,具體審理期限如下:
1、民事訴訟一審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民事訴訟一審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審理期限到期后,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后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3、對判決上訴的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4、對裁定上訴的二審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5、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6、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7、法院對再審申請人的再審申請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審查完畢,但公告期間、當事人和解期間等不計入審查期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8、人民法院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后,應當組成合議庭,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
9、再審案件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同上述第1條;適用第二審程序審理的,同上述第
3、4條,審限自再審立案的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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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發回重審案件,原審是一審的,按照一審程序審理,重組合議庭,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梢陨显V;原審是二審的,按照二審程序審理,對判決的審理3個月內審結,對裁定的審理30天內審結,二審為終審,不能上訴。
到法院民事訴訟需要什么手續?
民事起訴需要的手續是:
1.提交訴訟狀,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2.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3.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4.開庭審理,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程序;
5.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民事起訴需要的材料是:
1.起訴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等;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