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多長時間才算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認定的要素有哪些?
勞動關系認定的三要素如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在我國多長時間才算勞動關系?
(一)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簽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多長時間才視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
只要存在了勞動關系,而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即屬于事實勞動關系。時間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但是,從法理分析上,勞動合同規定是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務時操作上這一個月的期限適用于事實勞動關系時間上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