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對離婚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只要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民事訴訟法也對一審不服上訴時間做了規定,即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如果是二審的話,訴訟離婚判決離婚的話,判決書下達之日生效,不能再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