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婚姻法規定有哪些?現役軍人可以和外國人結婚嗎?
由于軍隊的性質,軍人擔負的任務和職業特點與一般公民不同,總政治部作出 了《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
按照規定的要求,軍人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軍人結婚以后,夫妻雙方應積極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關于軍官的結婚問題,總政治部規定,軍官選擇的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軍官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組織報告,由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營以下軍官申請結婚,由團政治機關審批,團以上軍官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批。經批準結婚的軍官,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關于士兵的結婚問題,總政治部規定,義務兵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士官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義務兵服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義務兵和士官提出結婚,可利用探親假期間回原籍結婚;結婚時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義務兵或志愿兵在探親期間申請結婚,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也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總政治部還規定,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結婚應持慎重態度,在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