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流程有哪些?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1.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
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于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愿到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另外,軍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還有以下這些特別的規(guī)定:
(1)現(xiàn)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營職、專業(yè)技術10級以下軍官和職級相當?shù)奈穆毟刹?、士官、軍隊正式職工申請結婚的,由團級單位政治機關審批。
(2)現(xiàn)役軍人結婚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jù)。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審查中如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①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②非自愿結婚的
③已有配偶的
④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3.登記
經過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