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后還可以取保候審嗎?
監視居住之后,不可以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是未采取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監視居住之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符合這一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