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關聯方交易?
所謂關聯交易,指公司與其關聯人之間發生的一切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法律行為。其特征是:交易雙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關聯人;交易雙方的法律地位名義上平等,但交易實由關聯人一方所決定;交易雙方存在利益沖突,關聯人可能利用控制權損害公司的利益。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
關聯交易主要包括:
1、有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有形資產包括商品、產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器具等。
2、金融資產的轉讓。金融資產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項、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資產等。
3、無形資產使用權或者所有權的轉讓。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商標權、品牌、客戶名單、銷售渠道、特許經營權、政府許可、著作權等。
4、資金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借:貸資金(含集團資金池)、擔保費、各類應計息預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5、勞務交易。勞務包括市場調查、營銷策劃、代理、設計、咨詢、行政管理、技術服務、合約研發、維修、法律服務、財務管理、審計、招聘、培訓、集中采購等。
關聯交易如何認定?
關聯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現階段判斷關聯交易的重點在于確定關聯方,資源、勞務或義務的轉移是關聯交易的主要特征。掛牌公司的關聯方主要包括如下主體:
1.母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母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兩者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2.實際控制人。包括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以及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及他們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3.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東或一致行動人。
4.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東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以及與自然人股東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5.董監高人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以及與他們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6.子公司。
7.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確定的其他情形,確定潛在的關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