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增值的是否屬夫妻共同財產?
1、婚前房產的婚后增值,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特殊情況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方婚前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第一種觀點認為,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屬個人財產,歸陳某個人所有。從法律關系上說,對房屋的所有屬于物權關系,婚前房產后增值部分應當定性為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現在沒有交易習慣,那么應當歸屬于財產所有人。
第二種觀點認為,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屬夫妻共有財產。《民法典》是婚前的財產歸屬個人,而婚后的各種收益均屬于共同財產。法律沒有規定不是個人的都應當是共有的。所以在婚后賣出婚前個人房產時的增值部分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概作為個人財產處理,是對夫妻之間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對家庭的貢獻的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