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包括幾方面?
有效訂立
即意味著訂立的保險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保險合同,否則除法定例外以外,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因而,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事實上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商定了保險合同的條款,即保險合同已經成立;
二是保險合同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即保險合同生效。
但是在中國保險法理論與實踐中,對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爭議頗多,一方面是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本身內涵有待澄清,另一方面則是涉及到構成二者的要件問題多與保險費交納、保險單簽發等實際問題密切相關,尤其是在保險實務中往往因立法的技術問題而使標準難于統一,造成許多賠付的糾紛。鑒于此,本文將對保險合同的有效訂立問題作簡要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