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由誰征收?稅務部門征收社會保險費有幾種模式?
稅務部門征收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11月1日起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山東、山西、湖南、吉林、廣西、貴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島等。天津自2020年11月21日起。
具體征收主要有兩種模式:之前社保費是由人社部門征收,在轉給稅務部門征收之后,具體征收模式主要是有兩種。
一是采取全責征收模式。比如,湖南明確,企業、靈活就業人員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職工各參保險種的年度繳費工資。
二是采取代收模式,也就是“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由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繳費金額,稅務部門按照核定金額進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