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人的給付義務?保險人履行給付義務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給付保險賠償金,為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照保險法的規定和財產保險合同的約定承擔的基本義務。給付保險賠償金,又稱之為保險給付,為保險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的主要方面。保險人的給付義務,又被稱之為保險責任。
保險人履行給付義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①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已經成立有效的財產保險合同;
②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財產保險合同的標的確定或者可以確定;
③保險危險的種類和范圍已為確定;
④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事故已經發生。
保險責任因為財產保險合同的約定而發生。凡是由于特定的不可預料或者不可抗力的事故所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除非保險合同另有約定,或者保險標的的損失是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保險人均應當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給付保險賠償金的責任。
保險責任為合同約定的責任,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條款限制保險責任的范圍。但是,限制保險責任范圍的條款,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超越合理的界限而使原有保險的性質發生變更、或者有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