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和保證保險合同:
信用保險合同
信用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信用放貸或信用售貨的一種保證形式,當債務人不能清償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信用保險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出口信用保險合同。
2)國外投資信用保險合同。
3)國內商業信用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合同
保證保險合同是指由保險人為被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保險的一種形式。當被保證人行為或不行為致使權利人遭受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保證保險合同主要分為兩種:
1)忠誠保證保險合同。
2)確實保證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應當包括的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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