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通知》嚴格臨時用地選址和使用期限。
一是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臨時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并符合有關規定。
二是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臨時用地應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確需在生態保護紅線內選址的,應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涉及自然保護地的,應征求林業部門或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意見。
三是強化安全生產。臨時用地選址應避讓地質災害高風險區、隱患點。
四是保障基礎設施項目輔助工程用地。直接服務于鐵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場、拌合站,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復墾方案通過論證,業主單位簽訂承諾書,明確了復墾完成時限和恢復責任,確保能夠恢復種植條件的,可以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五是做好政策銜接和遺留問題解決。明確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因建設周期長需要繼續使用的,在不改變用地位置、不擴大用地規模的條件下,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可以審批同意繼續使用,總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四年。
《通知》明確,加強臨時用地批后監管和臨時用地復墾監督檢查,對超范圍使用、不按批準用途使用的,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完)
關鍵詞: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