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因不正當競爭被罰30萬嗎?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新增行政處罰信息,處罰內容為罰款30萬元,決定機關為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員會。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該公司此前已多次被行政處罰,處罰事由包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京東超范圍經營怎么處罰?
京東超范圍經營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超越經營范圍經營的視其情節輕重,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
關鍵詞: 京東因不正當競爭被罰30萬 京東平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