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尋釁滋事只有破壞了社會秩序構成犯罪的,才會判刑,判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二)客觀要件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五)、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
(六)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七)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
綜上所述,針對一些人在處理問題或是其他個人集體行為不恰當的行為方式,如果打擾或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即屬于違法行為,輕者判拘留,如果只是傷害或公共不利影響較大則可能會立案,判以刑罰或拘留罰款。如果出現對方上門尋釁滋事的現象可以報案,尋求公安機關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