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是什么?
違法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法律上侵犯商標行為有哪些?
侵犯商標行為如下: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將更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7.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