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收購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定義條款,此條對合同條款中的術語進行定義,防范術語解釋產生糾紛。
(2)先決條件條款,指只有當其成就后,收購合同才能生效的特定條件。設立先決條件需要考慮哪一方當事人有責任促使該條件的成就,如何判斷該條件成就,未成就時會帶來何種后果,以及放棄先決條件對其他相關合同的影響等諸多因素。先決條件條款是收購合同能夠實際履行的前提。
(3)陳述和保障條款,目標公司或者收購公司保證自己不會就合同他方關心的問題進行虛假陳述,如果出現虛假陳述,應該承擔責任。該條款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收購雙方預料不到的風險。對收購公司來說,陳述和保證條款是化解收購風險的最好辦法。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收購公司就設置出陳述和保證條款,讓目標公司就收購公司關心的問題陳述并保證自己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對目標公司來說,陳述和保證條款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4)介紹轉讓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的條款
該條款主要是說明收購交易的標的。如果是國有資產,則要詳細說明資產的組成、數量、坐落位置、使用年限等,如果是國有股權,則要詳細說明股權的基本情況。
(5)支付條款,包含:價格、支付期限和股權或資產移轉、支付方式等。價格涉及到作價依據、價款計算方法、價款總額等。股權和資產轉移主要規定轉移的先決條件和期限、轉移的執行等。
(6)過渡期安排,指收購合同簽署之日至股權或資產轉移之日的期間,這段時間收購成敗尚處于不確定狀態,收購當事人在此期間需要履行約定的義務以使收購的各項條件一一成就。在此期間,收購當事人需要就重要事項的知情權、相關資產的保護、日常運營、管理人員安排及重大事項的處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7)違約責任。收購合同應該對違約責任進行具體、細致、操作性高的約定。
(8)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條款,法律適用包括收購合同的簽署、履行及解釋的法律適用。爭議的解決方式、解決地點具有可選擇性。解決方式、解決地點的不同對爭議的解決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爭議解決的方式是友好協商、第三方調解、仲裁和訴訟。
二、股權收購的風險
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于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后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后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于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后,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
主要是因租稅爭訟、侵權行為等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賠償?;蛴胸搨l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是很難估算的。此外,債權問題有時也很難把握,能否回收,可能發生多少壞賬,無法判斷。因此,收購股權的風險大 而在收購資產的買賣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收購中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其與契約上所列相符。收購資產當事雙方在買賣完成岳投有續存的法律責任,收購公司無須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除整體收購)。一般地說,企業資產出售的是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果被收購企業將其全部的資產出售,該企業就無法經營,只能被迫解散。
三、股權收購的操作流程
第一,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第二,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第三,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并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第四,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第五,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第六,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第七,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并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第八,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第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第十,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第十一,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第十二,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范預案(可選);
第十三,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可選);
第十四,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股權收購合同當中應當具備定義條款避免產生糾紛以及先決條件條款、陳述和保障條款、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