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應符合下列條件:
(1)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之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
(3)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4)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經股東會議決議,同意增加股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6)經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如為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
(二)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形成股東會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
企業具備以上條件才能增加實收資本,包括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
企業增加實收資本應辦理的手續是什么?
按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擅自改變注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可見,企業增加實收資本,包括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必須辦理必要的手續。首先,應對歷年資料進行初步審查,確認是否具備增加實收資本的條件;其次,將增資方案交由股東大會討論,經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增加資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冊資本;第三,需要向社會增發股票,還須報請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第四,資本公幟轉為實收資本所引起的實收資本增加超過原注冊資本20%時,則應先向原登記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獲得批準后才能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